Page 22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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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為永久失能,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                                             級第 3 等級之失能項目,且
               給付標準規定者,得依規定之給付基準,                                             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

               請領失能給付。                                                        無工作能力者。
               1. 失能一次金                                                 (B)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

                 (1)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當                                            第 1 至 9 等級,並經個別化
                        月起前 6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                                      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

                        計算;平均日投保薪資=平均月                                        達 70% 以上,且無法返回職
                        投保薪資 ÷30。                                             場者。

                 (2)失能等級共分為 15 等級,最高第                                   B. 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
                        1 等級,給付日數 1800 日,最低                                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5 等級,給付日數 45 日。                                   50% 計算發給。
               2. 失能年金                                             (3)部分失能:

                 經評估失能程度符合完全失能、嚴重失                                      A. 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 1
                 能或部分失能者,按診斷實際永久失能                                         至 9 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

                 日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 50% 以
                 之 70%、50% 及 20% 發給失能年金。                                   上者。

                 如同時有符合加發眷屬補助請領資格之                                      B. 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
                 配偶或子女時,依失能年金給付標準計                                         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算後金額每一人加發 10%,最多加計                                        20% 計算發給。
                 20%。                                           3. 被保險人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制度

                 (1)完全失能:                                          施行前有勞工保險年資,經評估失能狀
                      A. 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態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年金給付

                         第 3 條附表所定失能等級第 1 或                        條件,除已領取失能年金者外,亦得選
                         2 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                           擇請領失能一次金。

                         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
                                                              (四)死亡給付
                         者。
                                                                1. 喪葬津貼
                      B. 按被保險人診斷實際永久失能日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死亡時,由支出
                         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起前
                         70% 計算發給。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 5 個月
                 (2)嚴重失能:
                                                                   喪葬津貼。但無遺屬者,一次發給 10
                      A.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個月。
                      (A)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
                                                                2. 遺屬年金
                            準」第 3 條附表所定失能等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死亡,或於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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