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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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同費率;上、下班災害單一費率以0.07%                                    投保之雇主,其保險費由雇主 ( 職
                 計算。現行依 1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訓單位 ) 全額負擔;職業工會會

                 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                                       員、漁會甲類會員及外僱船員之
                 及費率表」,最低為 0.11%,最高為                                     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政府共同負

                 0.93%,平均費率為 0.2%。之後每 3 年                                擔,分擔比例如下表。
                 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保險實際                                 (2)特別加保對象:

                 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訂,報請行政院                                       保險費由投保人 ( 即自然人雇主、
                 核定後公告。                                                  受領勞務者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

               2.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                                      員 ) 全額負擔。
                 「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制,按
                                                              (二)投保薪資
                 其最近 3 年職保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
                                                                      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
                 總額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每年
                                                                 額,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
                 計算調整。
                                                                 表」規定,向勞保局申報。
               3. 特別加保之保險費率採單一費率,於職
                                                                1. 強制加保 ( 含準用強制加保 ) 及自願加
                 保 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時,依中央主
                                                                   保對象:
                 管機關公告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
                                                                   現行投保薪資分級金額之下限訂為基
                 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平均費
                                                                   本工資 (111 年為 25,250 元 ),上限為
                 率辦理,其後每 3 年調整一次,由中央
                                                                   72,800 元。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投
                 主管機關依特別加保被保險人最近 3 年
                                                                   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 ( 每年 2
                 期間之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訂
                                                                   月底、8 月底 ) 前覈實調整,其調整均
                 定,並公告之。111 年 5 月起至 113 年
                                                                   自申報之次月 1 日生效。
                 特別加保保險費率為 0.2%。
                                                                2. 特別加保對象:
               4. 保險費分擔:
                                                                   投保薪資等級共分為基本工資 (111 年
                 (1)強制加保 ( 含準用強制加保 ) 及自
                                                                   為 25,250 元 )、30,300 元、34,800 元、
                        願加保對象:
                                                                   40,100 元及 45,800 元等 5 級。投保人
                        一般受僱勞工、職訓人員及自願



                                                ᔖڭڭᎈ൬ʱዄˢԷڌ

                                 一般受僱勞工、                                                   參加海員總工會
                    類別           職訓人員、實際            職業工會之會員            漁會之甲類會員             或船長公會為會
                                 從事勞動之雇主                                                    員之外僱船員

                 被保險人                   0%                60%                 20%                80%
                 投保單位                 100%                  -                  -                   -

                 政府補助                   0%                40%                 8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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