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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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作業,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請日                             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以下簡稱勞退條
               止,連續滿 1 年以上者,每年得申請本項                           例),於 9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有關勞

               檢查 1 次。檢查費用由勞保局參照全民健                           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                             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

               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辦理。勞退新制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
                                                              「年金保險」為輔,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二)健康追蹤檢查

                    考量流行病學實證及暴露於特別危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

               害健康作業,罹患職業病之潛伏期可能長                             (一)適用對象
               達 10 年至 30 年不等,為強化勞工健康權
                                                                1. 強制提繳對象:
               益之保障,勞工曾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
                                                                   勞退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之勞
               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
                                                                   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
               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之作業,且加保期
                                                                   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但依私
               間年資連續滿 1 年者,其於變更作業、離
                                                                   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
               職或退保後,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向
                                                                   適用之。
               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每
                                                                2. 自願提繳對象
               年得申請本項檢查 1 次。檢查費用由勞保
                                                                   依照勞退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實際
               局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
               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得自願
            勞工退休金業務                                                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                            (二)勞工退休金提繳率及月提繳工資

            退休金的制度,為勞工老年生活保障之重要                                       雇主每月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

            一環,過去因為勞基法中有關勞工得請領退                                  於勞工每月工資 6%,並按勞工每月工資
            休金之規定(勞退舊制)過於嚴格,使得大                                  總額,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申報。另勞
            部分勞工難以達到請領退休金的要件,而無                                  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個人自願

            法領到退休金。為改革退休金「看得到,領                                  另行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不計入提
            不到」的缺失,讓勞工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                                  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至實際從事勞動之

            單位關廠、歇業而影響退休金之領取,另一                                  雇主、自營作業者、不適用勞基法勞工、
            方面也為讓雇主易於估算經營成本,進而減                                  受委任工作者,得在其每月工資或執行業

            少勞資爭議,因此推行勞退新制以改革勞退                                  務所得 6% 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部
            舊制缺失。                                                分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收

                 經過十多年勞、資、政多方的溝通與協                               入課稅。
            調,終於在 93 年 6 月 30 日制定公布「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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