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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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作業,最近加保年資至勞保局受理申請日 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以下簡稱勞退條
止,連續滿 1 年以上者,每年得申請本項 例),於 9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有關勞
檢查 1 次。檢查費用由勞保局參照全民健 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列 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保局
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辦理。勞退新制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
「年金保險」為輔,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二)健康追蹤檢查
考量流行病學實證及暴露於特別危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
害健康作業,罹患職業病之潛伏期可能長 (一)適用對象
達 10 年至 30 年不等,為強化勞工健康權
1. 強制提繳對象:
益之保障,勞工曾從事「勞工職業災害保
勞退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之勞
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
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
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之作業,且加保期
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但依私
間年資連續滿 1 年者,其於變更作業、離
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
職或退保後,得由投保單位或勞工本人向
適用之。
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每
2. 自願提繳對象
年得申請本項檢查 1 次。檢查費用由勞保
依照勞退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實際
局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
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得自願
勞工退休金業務 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 (二)勞工退休金提繳率及月提繳工資
退休金的制度,為勞工老年生活保障之重要 雇主每月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
一環,過去因為勞基法中有關勞工得請領退 於勞工每月工資 6%,並按勞工每月工資
休金之規定(勞退舊制)過於嚴格,使得大 總額,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申報。另勞
部分勞工難以達到請領退休金的要件,而無 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個人自願
法領到退休金。為改革退休金「看得到,領 另行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不計入提
不到」的缺失,讓勞工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 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至實際從事勞動之
單位關廠、歇業而影響退休金之領取,另一 雇主、自營作業者、不適用勞基法勞工、
方面也為讓雇主易於估算經營成本,進而減 受委任工作者,得在其每月工資或執行業
少勞資爭議,因此推行勞退新制以改革勞退 務所得 6% 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部
舊制缺失。 分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收
經過十多年勞、資、政多方的溝通與協 入課稅。
調,終於在 93 年 6 月 30 日制定公布「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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