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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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受託業務概況
取金額合計未達 50 萬元。 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改為「老年基本保證
3. 98年1 月1日 以 後 至112年 9月30日 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繼續辦理。
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領取勞保老年給
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退伍給付的年 老年年金
資合計未達 15 年或一次領取金額合計未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達 50 萬元。
原住民給付
二、保險費率及月投保金額
生育給付
111 年度國保保險費率為 9.5%,月投保
金額為 1 萬 8,282 元。保險費分擔比率由被 身心障礙年金
保險人負擔 60%,政府補助 40%,如果是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或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提高政府補助保險 遺屬年金
費的比率或全額補助。
喪葬給付
註 : 自 109 年 6 月起將「中低收入戶」納
入補助對象。
(一)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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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國保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保者,
政 府 於年滿 65 歲時,不論保險年資有多少,
被保險人
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 ( 即
年滿 65 歲 ) 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
40% 月止。
60%
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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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65%)+3,772 ʩf
B όj˜ҳڭږᕘ x ڭᎈϋ༟ 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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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給付 ϋഗ˹٫dϞʔ፯ A ό֛ٙf
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生育給
付」、「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 (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葬給付」,並整合國保開辦前發放的敬老津 國保開辦時已年滿 65 歲之國民,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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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便民‧效率‧創新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