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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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域,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50%,直轄市負擔                                     有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於年滿
            50%(但自 95 年 1 月起修法所增加津貼經                             65 歲時得請領退休儲金。領取及金額計

            費,由中央全額負擔);在省轄區域,全數                                  算方式為退休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
            由中央負擔,對增進農民福祉提供了相當的                                  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

            助益。                                                  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


            農民退休儲金業務                                          (二)提前請領退休儲金
                                                                      有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之農民,未滿
                 農民退休儲金,自 110 年 1 月 1 日開辦,
                                                                 65 歲,有身心障礙或失能狀態,符合農
            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儲存於勞保局設立
                                                                 民退休儲金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得
            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所提繳本金及累
                                                                 提前請領退休儲金,並由農民決定請領年
            積收益於年滿 65 歲時可按月領回,提供農
                                                                 限。
            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三)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儲金
            一、適用對象及提繳單位
                                                                      農民於請領退休儲金前死亡,或已領
                 未滿 65 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
                                                                 取退休儲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指定請領
            保險人,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年限前死亡,其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
            者,得依其意願向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申請
                                                                 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提繳,經農會審查符合提繳資格之當日,向

            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另自                                國民年金業務
            111 年 1 月 25 日起,放寬已領取軍保退伍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自 97
            給付但未具領取軍人退休俸資格,並依農保
                                                              年 10 月 1 日開辦。
            條例第 5 條之 1 規定參加農保之退伍青年,

            可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不受未領取相關社會                               一、被保險人
            保險老年給付之限制。
                                                                   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年滿 25 歲、未

            二、月提繳工資及提繳比率                                      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
                 農民按月提繳之款項,依勞動部公告之
                                                              教保或軍保的期間,均應參加國保:
            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乘以提繳比率計算。111
                                                              1. 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及
            年 1 月 1 日起,勞工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 2
                                                                軍保退伍給付。
            萬 5,250 元。提繳比率由農民於 1% 至 10%
                                                              2. 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在 97 年 12 月
            範圍內自行決定,並以整數為限。
                                                                31 日以前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 ( 不論年資

            三、農民退休儲金之請領                                         及金額 ),且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及軍保

            (一)請領月退休儲金                                          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 15 年或一次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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