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勞保局-業務簡介
P. 34
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付。
1.「傷病給付」分為「一般」或「增給」
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保被保險人,
2 種,給付標準如下:
或無法參加農保但具有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
(1)「一般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身分者 (108 年 8 月 7 日擴大農職
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之
保納保對象 ),或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
以區域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國民 (110 年 5 70% 按日發給;如經過 1 年尚未痊
月 1 日增列為納保對象 ),得按其自身意願, 癒者,其傷病給付減為發生保險事
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規定,向 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之 50%,且以
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申請加保,經農會審查 1 年為限。
投保資格通過者,即為其申報參加農職保。 (2)「增給傷病給付」:按被保險人發
農保被保險人或以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以 生保險事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 2 倍
區域從農身分參加農職保者,於農保退保或 之 70% 按日發給;如經過 1 年尚未
已不具備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不具區 痊癒者,其傷病給付減為發生保險事
域從農者身分時,即不得繼續參加農職保。 故之當月月投保金額 2 倍之 50%,
且以 1 年為限。
二、保險費率及月投保金額
2. 適用「一般」或「增給」傷病給付:依
農職保之保險費率為 0.24%,月投保金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是否加收
額為 1 萬 200 元。保險費分擔比例由被保 「增給傷病給付」保費為準。
險人負擔 60%,政府補助 40%。自 110 年
(二)就醫津貼
5 月 1 日起增列傷病給付項目為一般傷病給
付及增給傷病給付,選擇參加一般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無論參加「一般」或「增
者,每月應負擔保險費為 15 元,參加增給 給」傷病給付,「就醫津貼」皆相同;門
傷病給付者,每月應負擔保險費為 20 元。 診每日新臺幣 50 元,住院診療每日新臺
幣 900 元。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時,
三、保險給付 由勞保局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
農職保於試辦期間之保險給付為傷病給 併核給,不需另外填具申請書。
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四
(三)身心障礙給付
種。
被保險人於參加農職保有效期間內,
(一)傷病給付 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
被保險人於參加農職保有效期間內, 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
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 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
作,以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者, 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並符合農
自就醫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傷病給 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
32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