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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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是勞保局第一個受
            託辦理的業務,自 74 年開始試辦,78 年正式實施。


            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凡農會法第 12 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或年滿 15 歲以上

            之非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
            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

            經農會審查投保資格通過者,得以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
            為投保單位參加農保。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自 92 年 6 月 14 日起,不得以非農會會員身分申請參加                                     農保保費分擔比例
                                                                                ༵ڭڭ൬ʱዄˢԷ
            農保;另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無論農會會員或非農會

            會員申請加保,均需符合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30%
                                                                              70%
            之資格條件,始得參加農保;自 111 年 1 月 25 日起,

            放寬 50 歲以下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但未具領取軍人退休
            俸之退伍青年,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可申請參加農保。


            二、保險費率及月投保金額

                 84 年 3 月 1 日起,農保保險費率奉行政院核定為

            2.55%,月投保金額為 1 萬 200 元。保險費分擔比例由
            被保險人負擔 30%,政府補助 70%。


            三、保險給付
                                                                                         政  府
                 農保給付為生育、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三種現                                                  被保險人
            金給付。


            (一)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分娩或早產者,按

               其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給付 2 個月之生育給付,給付金
               額 2 萬 400 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二)身心障礙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
               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如身體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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