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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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是勞保局第一個受
託辦理的業務,自 74 年開始試辦,78 年正式實施。
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凡農會法第 12 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或年滿 15 歲以上
之非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
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
經農會審查投保資格通過者,得以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
為投保單位參加農保。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自 92 年 6 月 14 日起,不得以非農會會員身分申請參加 農保保費分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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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另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無論農會會員或非農會
會員申請加保,均需符合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30%
70%
之資格條件,始得參加農保;自 111 年 1 月 25 日起,
放寬 50 歲以下已領取軍保退伍給付但未具領取軍人退休
俸之退伍青年,若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可申請參加農保。
二、保險費率及月投保金額
84 年 3 月 1 日起,農保保險費率奉行政院核定為
2.55%,月投保金額為 1 萬 200 元。保險費分擔比例由
被保險人負擔 30%,政府補助 70%。
三、保險給付
政 府
農保給付為生育、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三種現 被保險人
金給付。
(一)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後分娩或早產者,按
其當月投保金額一次給付 2 個月之生育給付,給付金
額 2 萬 400 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二)身心障礙給付
被保險人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
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如身體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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