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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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在少子化、人口急遽老化及家戶世代間 準 55%。
生活資源向上移轉功能逐漸式微的狀況下,
如何強化我國勞工老年經濟安全成為重要之 勞工退休金制度之建立
課題。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包含三個層次,第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勞退條例(勞退
一層是基本的公共年金,如國民年金與勞保 新制),係採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
年金,屬於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安全制度。 險制為輔之制度,雇主每月至少應提繳勞工
第二層是企業年金,係雇主給予受僱勞工的 每月工資 6%之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退休金,如勞退新、舊制,與公共年金皆具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範圍內自願提繳,專
有儲蓄及風險分攤的效果。第三層是商業年 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工作年資及退休金可以
金,係由個人向民營保險公司購買的年金保 累積,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
險,主要係發揮儲蓄之功能,以補足社會保 歇業而受影響。
險及企業年金之不足。我國勞退新制、國民 勞退新制之特色如下:
年金與勞保年金相繼施行,已建構出我國勞
工老年經濟安全的基本保障。目前,勞保 一、勞工退休金可於工作期間持續
年金年資給付率為 1.55%,如以投保年資 累積
30 年為例,退休時可領取的所得替代率達 選擇及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於工作期
46.5%,再加上第二層的勞工退休金所得替 間,雇主所提繳之退休金均可持續累積。
代率,已超過國際勞工組織〈ILO〉建議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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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商業年金個人儲蓄
企業退休年金:勞工退休金制度
(94.7.1實施勞退新制)
公共年金:國民年金、勞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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