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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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業務簡 介
                         障一生





            產勞工,以及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                               即為 6.5%),施行後第 3 年調高 0.5%,其
            職業工會之職業工人及漁會之甲類會員等,                               後每年調高 0.5% 至 10%,並自 10% 當年

            都必須參加勞保;至自願加保對象,則包括                               (即104年)起, 每2年 調 高0.5%至 上 限
            受僱於勞保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各業                           13%。111 年法定保險費率為 11.5%( 扣除
            以外之員工、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僱用未                               就保費率為 10.5%)。

            滿 5 人事業單位的員工、參加海員總工會或                                  在普通事故保險費負擔方面,由政府、
            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又得繼續加保                               雇主及被保險人共同負擔,負擔比例如下:

            對象,為應徵召服兵役者、派遣出國考察、                               有一定雇主者的保險費,由雇主負擔 70%,
            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                                被保險人負擔 20%,政府補助 10%;無一

            薪,普通傷病未超過 1 年,職業災害未超過                             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職業工
            2 年者、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                              人,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 60%,政府補

            並於年逾 65 歲再工作者、因案停職或被羈                             助 40%;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
            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被裁減資遣尚未                               會的甲類會員,其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負擔
            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資格者,於職業災害醫療
                                                              20%,政府補助 80%。又勞保月投保薪資係
            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尚未符合請領老年
                                                              按被保險人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
            給付資格者,以及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覈實申報。
            者。
                                                              三、保險給付
            二、保險費率及投保薪資
                                                                   勞保給付原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 98 年起,法
                                                              害保險二大類,普通事故保險包括生育、傷
            定保險費率定為 7.5%( 扣除就保費率 1%
                                                              病、失能、老年、死亡等五種現金給付;職



                                                     ڭ൬ʱዄˢԷ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
                   有一定雇主
                                                  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而參加職業工會之職業工人

                    20%
             10%                                      20%                                           40%
                            70%                                80%                       60%









                                             政 府           雇 主            勞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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