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勞保局-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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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組織變革與承辦業務
承辦業務
勞保局主要承辦勞工保險業務,並陸續 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
接受委託(任)辦理社會安全體系的各項業 放業務;92 年 1 月 1 日起受委任辦理就業保
務,業務範圍涵括了社會保險、勞動保障及 險業務;94 年 7 月 1 日受委任辦理勞工退
社會福利津貼等。包括自 75 年 11 月起受委 休金新制業務;97 年 10 月 1 日起受內政部
任辦理積欠工資提繳與墊償業務;78 年 7 月 ( 自 102 年 7 月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為衛生福
起正式受內政部委託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利部 ) 委託辦理國民年金業務;107 年 11 月
(自 107 年 11 月 1 日起中央主管機關變更 1 日起受農委會委託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 年 6 月起受行政 業務;110 年 1 月 1 日起受農委會委託辦理
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委託辦理 農民退休儲金業務;110 年 7 月 1 日起新增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業務;91 年 4 月 28 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及產檢假薪資補
日起受委任辦理職災勞工保護補助業務 (103 助業務;111 年 1 月 18 日起新增辦理陪產
年業務移撥至職業安全衛生署 );91 年 6 月 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業務;111 年 5 月 1 日
起受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辦理敬老 起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業務。
民國39年─勞工保險業務
民國75年─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與墊償業務
民國78年─農民健康保險業務
民國84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業務
民國91年─職災勞工保護補助業務
(本業務於103年移撥至職業安全衛生署)
民國91年─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及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
放業務(本業務於97年併入國民年金辦理)
民國92年─就業保險業務
民國94年─勞工退休金新制業務
民國97年─國民年金業務
民國107年─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民國110年─農民退休儲金業務、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業
務、產檢假薪資補助業務
民國111年─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業務、勞工職業災害
保險業務
服務‧便民‧效率‧創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