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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0032期 2005-11-28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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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5年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95年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                          94年10月31日勞安1字第0940061630號函公告
  本會依據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訂定「95年職業災害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如後,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於95年申請補助時,以申請預防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為優先補助項目,著重制度及作法之建置,如屬目前防災重要事項,亦得申請。
一、建立高危害性作業風險管理、作業安全、防災監控技術及制度,開創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優先補助事項如下:
(一)營造工程風險管理、橋樑工程懸臂工法及營造工程臨時構造物等防災技術之研究。
(二)垃圾車使用道路進行垃圾收集等使用道路作業者之安全研究。
(三)被夾、被捲、被撞、滾落、被刺、被割、擦傷、物體倒塌等職業災害形成原因及預防對策之研究。
(四)緊急應變專家決策支援系統及防災安全監控系統應用於預防火災爆炸之研究。
(五)各國高危險性行業之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制度及相關認證趨勢之研究。
(六)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指定適用之國外基準與國內法規規範之比較研究。
(七)防爆電氣設備性能檢測及認證制度建構之研究。
(八)職業疾病(骨骼肌肉疾病、皮膚病等)危害因子之暴露評估及危害控制技術之研究。
(九)交通運輸業及營造業等過勞原因分析、職場壓力管理、健康照護及心理照護等制度之研究。
(十)教育訓練單位、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作業環境測定機構及認可實驗室之運作及評鑑制度之建立研究。
二、建構完整之職業疾病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體系,提昇職業衛生智能及技術。優先補助事項如下:
(一)危險物及有害物全球調和制度(GHS)之輔導及推廣暨防災、緊急應變基本資料之建構。
(二)企業員工健康管理、健康促進、心理照護、員工支持計畫之建構與推廣。
(三)高危害作業通風控制技術、聽力保護等作業環境改善技術之輔導及推廣。
(四)新興科技勞工化學物質及生物性危害暴露調查暨預防技術開發、輔導及推廣運用。
(五)完整北、中、南、東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建置,辦理勞工職業病診斷、治療、復建及重建事項。
(六)辦理職業病醫師、職業衛生護理人員、職業衛生及健康照護專業人員等之能力培訓,提升醫師職業疾病診斷及勞工健康照護能力。
(七)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整合性服務之建制事項。
(八)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體檢健檢服務品質之輔導及提昇。
(九)北、中、南分區安全衛生技術諮詢輔導中心之建構、推動事項。
三、 推動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輔導諮詢服務,塑造安全氣候,建立企業安全文化。優先補助事項如下:
(一)結盟、安全伙伴計畫、安全衛生促進會之推廣及運作輔導。
(二)造紙業、鋼鐵業、預拌混凝土業、樹脂業、塗料業、營造業等主要危害辨識、評估及關鍵性作業環境控制設施改進對策暨關鍵性作業安全指引之製作。
(三)科技業、石化業等事業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系統之建制及輔導。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ILO-OHS-2001)之建構、輔導及推動事項。
(五)中小企業、墜落災害預防、夾捲機械災害輔導機制之建立、推動及推廣。
(六)辦理職業災害預防、防災實務、災害實例、安全衛生管理優良制度、作法等媒體宣導事項。
(七)機械、器具、設備本質安全化制度之建構、輔導及推動事項。
四、 強化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提昇勞工安全衛生知能。優先補助事項如下:
(一)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新增指定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大型企業管理階層安全稽核、零災害預知危險、工讀生安全及通勤災害預防安全防衛駕駛及高殘廢職災事業等職業災害預防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宣導。
(二)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訓練品質提昇及師資培訓事項。
(三)編撰營造作業、高壓氣體作業、施工機械設備操作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安全作業標準。
(四)北、中、南三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資源中心完整建構,以提供安全衛生專業人力在職教育訓練相關教案之研發及教材之編撰事項。
(五)編撰高空工作車作業、局限空間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捲揚機、衝剪機械等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教材、安全作業標準。
五、 製作職業災害頻率較高作業之安全作業標準、教育訓練影片及宣導短片,強化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效能。優先補助事項如下:
(一)製作「堆高機作業」、「屋頂上作業」、「車輛機械作業」、「起重吊掛作業」、「裝卸作業」、「機械捲夾災害預防」、「捲胴機械作業」、「吊掛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開挖作業」、「入槽作業」及「化學管線維修作業」等安全作業標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影片(含英語及泰語)。
(二)配合「二二二減災方案」(二年內減少職業災害死亡及殘廢千人率各20﹪)各類大型勞工安全衛生宣導活動及媒體宣導等之規劃辦理事項。
(三)「高科技廠房建廠作業」、「使用道路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施工架組配」、「墜落災害預防」、「感電災害預防」、「堆高機作業」、「起重機吊掛作業」、「屋頂墜落預防」、「車輛機械作業」、「入槽作業」及「局限空間災害預防」等安全宣導短片之製作及媒體宣導規劃辦理事項。
(四)製作預防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等災害之安全衛生設施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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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卡』 94年11月7日發行,退休金提了沒一刷便知

國內首創政府與民間金融機構合作,推出具有退休金對帳與金融卡、信用卡等功能之『勞動保障卡』。即日起全國選擇新制退休金的勞工可以向勞保局委託的土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及玉山銀行等4家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持卡可向銀行所屬自動櫃員機(ATM)查詢個人退休金資料。

勞保局在籌備勞退新制開辦同時,為使勞工了解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及退休金收益分配情形,即已規劃『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系統』供勞工查詢,初期有「網路查詢」及「臨櫃查詢」2種方式,為了提供更便捷查詢管道,勞保局研究與金融機構合作,將現有查詢服務據點擴充至全國4000多個ATM櫃員機,勞工向委辦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持卡到公司隔壁或住家旁邊的銀行櫃員機就可查詢,隨時查、天天查、免費、免奔波,更貼近勞工生活。

利用ATM查詢勞工退休金,最多可列印6筆提繳資料,包括提繳單位名稱、提繳月份、雇主每月提繳金額、勞工每月提繳金額、退休金運用收益及累計總金額;依法當月份繳款單勞保局於次月25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於再次月底前繳納,因此當月份退休金提繳資料需於2個月後查詢,例如8月份提繳金額可於11月初查詢得到,9月份資料則於12月初查詢,以此類推。

勞工每次只能向1家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不需先存款或繳年費,但經所請銀行核卡後,1年內不能再向其他銀行申請;為保護勞工個人專戶資料安全,申卡時需具備勞工書面同意,並規定所有資料僅提供持卡人在ATM機器上查詢,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勞工如不願再持有該卡,可向原申請銀行辦理終止手續,勞保局即不再提供資料予發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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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業工會、漁會等請於94年12月31日前提出勞工保險行政事務補助費申請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2月17日勞保1字第0930006589號函發布「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工保險業務行政事務費補助要點」第3點及第8點規定,職業工會、漁會、代辦被保險人裁減資遣繼續加保業務之代辦團體及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申請補助行政事務費,應依規定於每月勞保費彙繳寬限期間屆滿後15日內,按月填具「勞工保險局補助職業工會、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行政事務申請書兼收據」送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補助條件後始予核撥。當年度補助行政事務費,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結束(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據此,各職業工會、漁會、代辦被保險人裁減資遣繼續加保業務之代辦團體及辦理外僱船員勞保業務之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94年度各月份(即保費月份93年10月至94年9月)之補助費,請務必配合會計年度於94年12月31日申請期限截止前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局不再核給94年度補助費。如有申請行政事務補助費問題,請洽本局承保處職漁團體科,職業工會承辦分機:2001,2002;漁會承辦分機:300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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