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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0025期 2005-05-19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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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已增設0809-000-663免付費勞退業務諮詢專線電話,請多加利用
各事業單位(雇主)及勞工朋友對於即將開辦的勞工退休金業務如有疑問,現在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期間內,撥打0809-000-663勞退業務諮詢專線電話向勞保局洽詢,即可獲得免付電話費的服務。
勞保局為因應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 日施行,避免大量事業單位(雇主)及勞工以電話洽詢是項勞工退休金業務,造成電話線路擁塞,前已於93年3月1日起委託台灣客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02)6630-6630勞退業務諮詢電話專線,答覆詢問,施行以來,普遍受到大眾的好評。該局嗣後考量,為免除事業單位(雇主)及勞工電話費之負擔,並擴大服務品質與效率,另於94年5月1日起再增設0809-000-663勞退業務免付電話費諮詢專線,並將原放假日不提供電話諮詢服務改為全周無休服務。
該局指出,各事業單位(雇主)及勞工對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法規、勞退新制適用的認定、勞退新舊制的銜接及應如何選擇、勞退新制個人帳戶與年金保險等任何疑問,或是勞工想瞭解任職單位是否有依照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服務時間內,撥打0809-000-663勞工退休金業務電話諮詢專線,即可獲得免付電話費之親切、快速且詳細的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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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儘早運用勞保局提供名冊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作業
勞保局為簡化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單位內特定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單位填報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已於94年5月中旬以書面或網路方式提供該等單位勞工名冊,以方便辦理是項申報作業,勞保局籲請各單位儘早運用提出申報,至遲應 在94年7月15日前完成,以免受罰。
勞保局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於94年7月1 日起實施,依照該條例的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單位內特定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應在6月30日前徵詢所屬勞工選擇退休金制度的意願,並在7月15日前依勞工選擇意願勾填於「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以下簡稱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向該局申報。該局為簡化各單位申報作業,並加速處理時效,已在94年5月中旬,依據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94年3月底生效之被保險人資料,套印於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主動寄送及上傳於網路上,以方便各單位在限期內利用網路、媒體或書面方式完成填報作業。該局特別提醒各單位注意事項:
一、原已參加勞工保險網路申辦單位,該局將不再另寄送書面資料,上開勞工資料上傳於該局網站伺服器內,提供各單位透過網路辦理選擇暨提繳資料鍵錄,再以網路傳輸回傳申報資料。
二、前填寫參加媒體申報之單位,該局亦不再另寄送勞工書面資料,而是將該資料上傳於http://202.39.225.23/penreg/default_penreg.asp網址內,提供各單位透過網路辦理選擇暨提繳資料鍵錄,再將鍵錄申報資料載錄於磁碟片或光碟片上,備函(需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以掛號寄回該局。
三、其餘以書面申報之單位,請於申報表填報後,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或備函以掛號寄回勞保局。
勞保局指出,該局前於94年3月1日以保退字第09460000660號函檢送勞工退休金條例暨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及選擇暨提繳申報作業之作業流程、填表說明、範例及注意事項等資料,各單位辦理填報「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時務請參考作業,以免填報錯誤。若仍有疑問,請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期間內,撥打0809-000-663勞退業務諮詢專線電話向勞保局洽詢,將可獲得免付電話費的答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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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切勿投機巧立薪資名目,如不當申報勞保月投保薪資調整,將依法處以罰鍰
勞保局提醒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為能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迅速獲得應有的現金給付金額,保障應有的權益,並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應於平時依照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申報。所謂月薪資總額,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所以,只要是雇主發給勞工的工作報酬,無論是用什麼名目發給,也不分是底薪、津貼或獎金,都屬工資範疇,全部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投保單位不得以調整薪資結構或巧立薪資名目的方式,任意將員工之勞保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未來勞退新制實施後,勞退與勞保資料全部匯流至勞保局統一管理,勞保局將直接勾稽勞退金的月提繳工資與勞保投保薪資,一旦查出投保單位低報投保薪資,勞保局將逕行調高,並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
勞保局再次呼籲各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以免因違反規定受到罰鍰處分及負賠償責任,並請所有被保險人為確保自身應有權益,共同監督投保單位覈實申報投保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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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請領各項現金給付請使用新式現金給付申請書

勞保局已於94年3月印製新式各項現金給付申請書表,請投保單位一律停止使用舊表,如需各項空白表格,可在上班時間至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全國各地辦事處領取或利用免付費「語音查詢服務專線」專線電話:0800-078-777,或以書信郵寄該局及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bli.gov.tw)/便民服務網頁下載等方式均可索取,申請各項現金給付,申請時應據實填寫各項資料。現金給付款項全面以「金融媒體轉帳」方式,將給付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迅速、安全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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