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期限

勞保局於計算每月應繳保險費後,於次月25日前寄發繳款單給各投保單位於月底前繳納,如未能在月底前繳納,得寬限15日。

舉例

115年9月25日前寄發8月保險費繳款單,投保單位最晚要在115年10月15日前完成繳納喔。

查看保險費繳納方式
如何補發繳款單?

若沒收到或遺失保險費繳款單,可透過下列方式補單:

  1. 請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 線上申辦 → 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查詢及補單 → 「勞(就、災)保保險費查詢及補單」,輸入單位保險證號及檢查碼,即可補印繳款單。

  2. 電話補單
    插圖-電話補單

    請撥打 (02) 2396-1266 分機 3111 申請。

滯納金怎麼算?

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納保險費,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前1日止,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納費額的 20%!

  1. 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每日加徵應納費額 0.1%
  2. 職業災害保險費:每日加徵應納費額 0.2%
提醒

若職業災害保險費加徵至上限仍未繳納且情節重大者,將裁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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