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可以領?
  • 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
  • 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 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可以請領的順位為何?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可以領到多少錢?

按給付標準計算出來的金額不足基本保障金額,則按基本保障金額發給(自113年1月起,遺屬年金給付保障金額調整為4,049元;符合條件之遺屬每多1人加計25%,最多加計50%)

怎麼提出申請?

填妥 「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備齊下列文件後,以掛號郵寄勞保局或親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可為影本)
  •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可為影本)
  • 申請人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可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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