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納保單位的受僱勞工即使未加保,發生職災仍可申請職災給付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勞工受僱於強制納保單位,職災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即生效。即使雇主未替勞工辦理加保,勞工不幸發生職災,仍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 強制納保單位
包括公司、行號、工廠、人民團體、 領有執業執照者、設有稅籍單位、家事移工雇主等。

給付保障有哪些?

醫療給付
因職業傷病就醫,可減免部分負擔、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補助,及選用健保自付差額特材者可核退自付差額費用。 傷病給付
因職災傷病治療期間不能工作,請假4天以上,可申請薪資補貼。 失能給付
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仍不能改善,經診斷為永久失能者,可申請失能給付。 死亡給付
因職業傷病死亡,由當序遺屬請領給付。 失蹤給付
於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

如何提出申請?
  • 雇主應協助勞工申請職災給付, 如雇主不願協助,勞工可自行送件
  • 勞工自行送件應備妥給付申請文件,並提供雇主資料、出勤或薪資紀錄,以及職災事故發生原因經過等說明。並在給付申請書的投保單位證明欄註明雇主不願蓋章的原因,勞保局會確認受僱及職災事實,符合規定者即核發職災保險給付。
勞保局核付職災保險給付後,將另向雇主 追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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