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 網路申辦或郵寄方式申請。
  • 本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核定後寄發「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健康追蹤檢查證明單紀錄表」,由受檢人持往特殊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受檢,使用期限至翌年3月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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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受檢人受檢前請先查詢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以便順利受檢。
  • 未經本局核定符合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資格證明,而逕為檢查者,本局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結果為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1條之第三、四級管理者,本局將發函通知其前往職業醫學科門診追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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