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雇主都必須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勞保、就保及災保),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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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僱用1名勞工(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
為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申報勞工參加就保及災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 -
事業單位僱用5名(含)勞工以上者(包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
為勞保、就保及災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申報勞工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1人
強制參加就保及災保
並可自願參加勞保
強制參加勞保、就保及災保
5人
凡適用勞基法之勞工,雇主即應依法自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
雇主如未依規定申報其所屬勞工加保(提繳),除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4倍及10倍罰鍰外,勞工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應核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由。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申報提繳,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等資訊,且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也提醒各位勞工朋友,記得透過勞保局提供的個人資料查詢管道,如e化服務系統、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電洽或臨櫃辦理等方式查詢,隨時掌握雇主有無投保(提繳)資訊,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