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
114年第2期保險費(核計期間為114年12月至115年5月)已開始收繳,請被保險人於繳款期限114年11月30日前向所屬農會繳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寬限30日至114年12月30日。
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者,本局將暫行拒絕給付,並自寬限期滿之翌日(即114年12月31日)起至完納之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2%滯納金至應納費額1倍為限。請被保險人於期限截止前繳納,以免增加滯納金負擔,甚而影響保險給付權益。
農職保
自112年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職保(下稱強制申請加保者)。
114年第2期保險費(核計期間為114年12月至115年5月)已開始收繳,請被保險人於繳款期限114年11月30日前向所屬農會繳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寬限30日至114年12月30日。
如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且為強制申請加保者,本局將暫行拒絕給付;若為自願申請加保者,則自未繳納保險費起算日(114年12月1日)零時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請被保險人於期限截止前繳納,以免影響保險給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