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計算每月應繳之保險費後,於次月25日前寄送繳款單給各投保單位於月底前繳納,若因故未於規定期限繳納者,得寬限15日(再次月15日),請按時繳費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繳納方式如何補發繳款單?
若沒收到或遺失保險費繳款單,可透過下列方式補單:
-
請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線上申辦 → 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查詢及補單 → 「勞(就、災)保保險費查詢及補單」,輸入單位保險證號及檢查碼,即可補印繳款單。
-
電話補單
請撥打 (02) 2396-1266 分機 3111 申請。
-
書面補單
請註明「保險證號」、「單位名稱」及「補單年月」逕寄勞保局(地址:100232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
臨櫃補單
親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
滯納金怎麼算?
若超過寬限期仍未繳納保險費,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前1日止,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納費額的 20%!
- 勞工保險費/就業保險費:每日加徵應納費額 0.1%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每日加徵應納費額 0.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加徵至上限仍未繳納且情節重大者,將裁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罰鍰,並公布違規事項之名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