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照顧經濟弱勢之國保被保險人,於疫後經濟復甦階段,減輕其保險費支出,同時鼓勵被保險人能儘早繳納保險費,累積保險年資,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由疫後特別預算加碼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
補助內容
112年4月份至112年12月份的國保保險費,被保險人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即享有政府補助50%自付保險費。
免申請,馬上繳 現省一半
勞保局在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的繳款單,即顯示政府加碼補助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每人最多可補助9個月共計5,337元。
被保險人 身分 |
被保險人 應負擔金額/月 |
加碼補助後被保險人自付金額/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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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 1,186元 (60%) |
593元 (30%) |
|
中低收入戶 | 593元 (30%) |
296元 (15%) |
|
身心障礙者 | 中度 身障 |
593元 (30%) |
296元 (15%) |
輕度 身障 |
889元 (45%) |
444元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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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未達 一定標準者 |
所得未達1.5倍 | 593元 (30%) |
296元 (15%) |
所得未達2倍 | 889元 (45%) |
444元 (22.5%) |
註: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
有繳費才有補助,沒繳費或是114年11月1日(含)以後
才繳納,就無法享有加碼補助:
民眾必須在114年10月31日(含)前繳納112年4月份至12月份自付保險費,才能獲得政府加碼補助,若是至114年11月1日(含)以後才繳納,就無法享有政府50%的加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