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於111年5月1日以後,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失能津貼,如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第1等級或第2等級的失能項目,且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可另請領失能照護補助。

被保險人失能程度如已符合失能照護補助條件,勞保局在寄發失能給付(津貼)核定公文時,會一併檢附「失能照護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空白用紙通知被保險人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當月即可領取補助 13,083 元

符合失能照護補助條件者,自申請的當月起,按月發給13,083元(113年5月起,金額已由12,400元調整為13,083元),最長以5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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