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滿6個月以上之勞工,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並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下稱勞保及就保),惟不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另外,如果雇主優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同意受僱未滿6個月的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工也可以依上開規定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哦!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就)保,享有3大好處:

照顧孩子
  • 原由雇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工辦理育嬰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勞保及就保70%保險費,不須繳納,鼓勵雇主支持員工辦理育嬰續保。

  • 勞工負擔的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考量勞工於育嬰留停期間薪資收入中斷,故放寬勞工負擔的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減輕勞工繳費壓力。

  • 保障不中斷且可持續累積年資

    育嬰續保期間仍享有勞保及就保的保障,舉例而言,續保期間如再度懷孕生產,仍可請領生育給付及育嬰津貼。又勞保年資得繼續累計,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安全。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除了紙本申報以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亦可線上申報育嬰續保,簡單、快速又便利,歡迎勞工個人及投保單位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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