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

112年第2期保險費(核計期間為112年12月至113年5月)已開始收繳,請被保險人於繳款期限112年11月30日前向所屬農會繳納,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寬限30日,亦即至遲應於112年12月30日前繳納,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即112年12月31日)起至完納之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2%滯納金至應納費額1倍為限。

請被保險人勿逾寬限期限繳納,以免增加滯納金負擔,甚而影響自身之保險給付權益。

農職保

自112年12月1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職保(下稱強制申請加保者)。

112年第2期保險費(核計期間為112年12月至113年5月)已開始收繳,請被保險人於繳款期限112年11月30日前向所屬農會繳納,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寬限30日,亦即至遲應於112年12月30日前繳納。

如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之強制申請加保者,本局將暫行拒絕給付;另未於寬限期限內繳納之自願申請加保者,自未繳納保險費起算日(112年12月1日)零時取消被保險人資格。

請被保險人勿逾寬限期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之保險給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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