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可以領?
- 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未滿65歲)
- 由支出殯葬費用的人請領
- 必須在5年內提出申請(5年請求權時效)
可以領到多少錢?
按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計算,一次發給5個月給付。例如:112年1月起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國保喪葬給付則一次發給98,805元(19,761元 × 5個月)
怎麼提出申請?
填妥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並備齊下列文件後,以掛號郵寄勞保局或親洽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可為影本)
-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 支付殯葬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
什麼是支付殯葬費證明文件?
指支付殯葬費的收據或發票,提醒您要留意下列事項:
- 要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專用章,且必須是正本
- 如有「買受人」欄位,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被保險人姓名或為空白
- 開立金額應為實際支出殯葬費金額,與喪葬給付金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