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不分男女,父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喔!
-
只要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不論父親或母親,於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以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另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不用另行申請喔),每一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
-
此外,為了鼓勵雙薪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並讓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實際育兒需求,就業保險法自111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此後如果父母都符合請領資格,即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喔!

小提醒
如果請領津貼期間的起日是在111年1月18日就業保險法修正前,除父母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時,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如係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仍然要分別請領津貼,期間不能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