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01年、105年、106年及107年共5個年度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及遺屬年金者,經計算至111年止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簡稱CPI)累計成長率皆已達法定調整標準5%,依法將自112年5月起依各該成長率調整年金給付金額(如下表),於同年6月29日入帳。至其他年度請領者,因CPI累計成長率尚未達5%,故不予調整。

請領年度與調整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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