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並鼓勵父母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滿6個月以上之勞工,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二年,並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就)保,享有3大好處:
老年有保障

為簡政便民,勞保局已將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兩張申請書表合一,投保單位只要填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續保申請書」,即可同時為員工申請育嬰津貼及育嬰續保。除了紙本申報以外,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亦可線上申報育嬰續保,簡單、快速又便利,歡迎勞工個人及投保單位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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