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同時符合勞保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僅得擇一請領。111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因職災死亡者,受益人可同時請領不同保險事故職保年金及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總額超過規定數額,職保年金減額調整。減額調整比率以50%為上限。
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3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8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時,本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應考量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年金給付數目、金額、種類及其他生活保障因素,予以減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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