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上路,被保險人只要是「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失蹤」都可申請失蹤給付,不限於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申請時記得要檢具災難報告書或失蹤人口緊急報案紀錄、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證明等資料佐證。

給付標準

自失蹤之日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失蹤給付;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又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得請領職災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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