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為了當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且有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的情事時,提供向雇主請求仍未獲清償的勞工,能夠由該基金先代墊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雇主再於規定期限內將代墊款償還該基金,使勞工免於頓失生活依存。
申請人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才可以申請墊償。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所稱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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