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其符合遺屬年金給付請領資格的受益人,如未於符合請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只要符合資格月份未超過5年請求權時效,皆可追溯補發。但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的部分,就不適用。

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書表下載專區下載,亦可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各鄉(鎮、市、區)公所索取,填妥並檢附應備文件後再寄送勞保局辦理。

如有相關疑問,可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02-23961266分機6022)詢問
勞保局會竭誠為您解答。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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