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因實際從事農作罹患職業病,自110年9月10日起已納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範圍,可申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包括有傷病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就醫津貼、喪葬津貼等4種給付。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職傷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罹患下列各款所列之疾病者,為職業病:
職傷審查辦法第9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罹患、促發或惡化前條各款以外之疾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該疾病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被保險人罹患職傷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表列職業病時,請領各項給付之步驟如下:
(1)比照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洽醫療院所之醫師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 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診斷書」。
(2)檢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職業病診斷
書,連同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投保農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1)依障礙部位洽符合層級與科別之醫療機構開具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2)比照目前農民職業傷害申請方式,洽醫療院所之醫師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診斷書」。
(3)檢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職業病診斷書,連同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投保農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1)被保險人因罹患表列職業病死亡,應先洽醫療院所之醫師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診斷書」。
(2)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檢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職業病診斷書、死亡證明書、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投保農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被保險人罹患職傷審查辦法第9條各款以外疑似職業病,欲申請農職保各項給付時,應先洽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評估後,開具「職業病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連同各項給付應備申請書件,經由投保農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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