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事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者,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若有住院治療,且經應診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一併請領住院照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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