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與孩子相處的時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助安心陪伴!

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幫助家有新生兒的爸媽解決工作和育兒兩頭燒的難題,只要父或母的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60%津貼,另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不用另行申請喔),每一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

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

填寫「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並檢附相關應備書件郵寄或親送勞保局。

利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

備妥投保單位出具之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電子檔後,即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申請。

委託投保單位代為線上申請:

備妥同意書交予投保單位,由單位授權指派經辦人以其本人之自然人憑證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代為申請。

注意事項

1. 被保險人如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可以先後申請津貼,期間不得重疊,先申請較年長子女較有利。

2. 自111年1月18日起,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如請領津貼期間之起日在111年1月18日法律修正前,除父母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如係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時,仍然要分別請領津貼,期間不能重疊。

3. 請領津貼期間如擔任本(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或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政府核發之津貼補助之情事,依規定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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