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對每月應繳納的保險費如逾寬限期間仍未繳納,每逾期1日加徵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應繳費額的0.1%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應繳費額的0.2%滯納金,最多加徵至20%。
勞保局每月按投保單位申報的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金額,分別計算應繳保險費,按期繕具載有計算說明的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發各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應於次月底前向勞保局繳納。若未於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15日。
投保單位可至勞保局委託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代繳保險費。
投保單位可持繳款單至勞保局指定銀行或郵局臨櫃繳納。
透過全國繳費網或勞保局指定金融機構提供的網路銀行、網路ATM完成繳費。
金額如為3萬元以下,投保單位可持繳款單至便利超商繳納。
前往貼有自動化服務跨行轉帳標誌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
透過「台灣Pay APP」掃描繳款單上QR Code進行繳費。
另也可透過電話、書面、或至勞保局及所屬各地辦事處申請補發繳款單。
投保單位逾寬限期仍未繳納保險費,勞保局將自寬限期滿日的次日起至繳納保險費的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應繳保險費的0.1%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應繳費額的0.2%滯納金,最多加徵至應繳保險費的20%。
投保單位如逾寬限期間仍未繳納保險費,勞保局於寬限期滿的次月初寄發催繳函;如仍未繳納,則於同月底再以雙掛號寄發限期繳納函,提醒投保單位儘速繳納,以免積累滯納金增加負擔。
經勞保局通知限期繳納,逾限仍未繳納者,勞保局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暫行拒絕給付。
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經加徵滯納金至應繳費額20%後,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繳納且情節重大者,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規事項之名譽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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