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外,勞工也可依自己的財務狀況,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自願提繳退休金,並享有下列好處:
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提繳退休金期間的累積運用收益,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保障收益。
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強化退休生活保障。
勞工可口頭或書面 (可至本局官網下載「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徵詢表」) 向雇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參加勞退自提,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
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提繳,1年內最多可調整2次提繳率,且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勞退自提。
雇主應將每月提繳之金額通知勞工,亦應一併註明勞工自願提繳之金額,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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