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災勞工無論有沒有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都能享有相關權益保障!
此外,職災保險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給付,都大幅提高給付水準,積極保障被保險人及其家屬經濟生活安全!
另新增退保後罹患職業病津貼補助、照護補助、及未加保職災補助,全面涵蓋職災勞工,擴大保障對象!

  • 有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職災勞工:

    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除得申請職災保險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及失蹤給付外,有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者,可同時申請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有請領職災失能給付,且失能程度為第1或2等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一併申請失能照護補助。

  • 受僱強制納保單位的職災勞工,但雇主未申報加保:

    與有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享有相同的給付權益,勞保局發給給付後,會另外向雇主追還金額。

  • 退保後始診斷罹患職業病人員:
    • 被保險人於參加職災保險期間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認可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係因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可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
    • 請領失能津貼,且失能程度為第1或2等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一併申請失能照護補助。
  • 其他未加保的職災勞工:
    • 未參加職災保險,亦非屬強制納保對象的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或死亡時,得申請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
    • 請領失能補助,且失能程度為第1或2等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一併申請失能照護補助。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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