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為提供勞工更適足之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保障,災保法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下限訂同基本工資(111年為25,250元),且雇主職保之投保薪資應為最高級。
考量職保與勞(就)保之投保薪資級距上、下限並未相同,為免造成投保單位申報困擾,勞保局已修正多合一之勞保、就保、職保、健保申報書表,將表列之「月投保薪資」欄位名稱改為「月薪資總額」,投保單位申報新進勞工加保時,請依勞工的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勞保局將分別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將勞工的勞(就)保及職保之投保薪資自動歸級至正確等級。
月投保薪資為保險費計算及保險給付核定之重要基礎,投保單位應依勞工之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不得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並簡政便民,勞保局將針對下列人員於111年5月1日辦理職保投保薪資逕調作業:
本次逕調作業將於111年2月份勞(就)保之保險費繳款單背面列印逕調通知函,同年3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又完整之逕調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11年5月份保險費繳款單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111年6月25日前寄發),網路單位則至e化服務系統查閱、下載。
最後,提醒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或無提繳勞工退休金,且月薪資總額高於45,800元之被保險人,請單位於111年4月份自行申報其職保投保薪資調整,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雇主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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