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社會勞動型態改變,短期性及臨時性工作的非典型勞動人口增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及提供勞務之童工,可透過簡便加保管道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障渠等工作生活安全。

特別加保制度的適用對象及投保人:
適用對象 投保人
自然人雇主及其僱用之勞工
(如工頭及其僱用之點工)
自然人雇主
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
(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勞工本人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人
(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受領勞務者
(如電視台或廣告公司)
為方便民眾臨時性加保需求,提供三種簡便加保管道,民眾可擇一辦理參加本保險:

1. 統一超商之ibon機台:民眾可至任一統一超商之ibon機台,選擇特別加保申報專區進行申報。

2. 網路申報:民眾可利用電腦或手機,透過本局官網進入特別加保申報專區,免身分驗證即可申報加保。

3. 職業工會:民眾可參考本局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名單,至任一職業工會辦理特別加保業務。

繳費方式
1. 統一超商 ibon機台 2. 網路申報 3. 職業工會
持小白單至統一超商櫃台繳納
  1. 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
  2. 台灣Pay行動支付
  3. 網路銀行轉帳
  4. 線上或實體ATM轉帳
  5. 列印繳款單至統一超商櫃台繳納
參加本保險須注意以下規定:

1. 申報作業:可預約10個日曆天內加保,每次加保期間最長6個月。

2. 投保薪資:共分為基本工資、30,300元、34,800元、40,100元及45,800元等5級,111年5月1日開辦時,基本工資為25,250元。

3. 投保費率:本保險採單一費率,111年5月施行時保險費率為0.2%,嗣後每3年精算調整1次。舉例而言,投保30,300元者10天保費為20元。

4. 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或繳費後自向後指定日期起算。

5. 其他:本保險已繳之保險費不予退還,且不得更改投保期間。

查詢及列印申報資料

特別加保制度須繳費後始生效力,故繳費後始可列印申報及繳費資料,繳費後即可透過統一超商的ibon機台、特別加保申報及查詢網頁、或至勞保局櫃台查詢及列印投保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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