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者,須符合排富規定。如初次申請老農津貼即因排富因素而不符申領資格者,於符合申領資格時應重新申請。
另自110年1月1日起老農津貼申請人除可至所屬基層農、漁會臨櫃提出申請外,也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歡迎多加利用!

貼心小提醒〜

老農津貼的發放係採申請制,重新申請經本局審查合格者,即自申請日當月起發給;申請人如果沒有在財產變動合格後即時提出申請,只能自申請合格當月核發,無法追溯補發喔。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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