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止。
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110年12月30日(星期四)9時起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24時止。
以郵戳為憑。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一百十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被保險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第五項應檢附文件,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28%,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元。
請按期正常還款,以免扣減未來請領之保險給付;並多利用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申請人對本貸款如有疑問,請直接向經辦機構洽詢,不要委託他人代辦,以防錢財遭詐騙。
本貸款直接撥入被保險人帳戶,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請勿輕信詐騙技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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