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5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排除情事的原住民,可向勞保局申請「原住民給付」,每月領取3,772元至65歲前一個月止。

請領手續

填妥原住民給付申請書,並本人親簽或蓋章(按:空白表格亦可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直接郵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100023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送件。

相關排除情事依國民年金法第53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包括如下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者,不在此限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列入計算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小提醒
原住民給付只能自申請且符合資格當月起發給,如果沒有在55歲當月申請是不能追溯補發的,所以滿55歲時趕快來申請,才不會白白損失原本可領的給付喔!如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分機2366),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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