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自107年起逐步調高到65歲,所以勞保年資滿15年,51年次的勞工朋友,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最快在明(111)年滿60歲時,可以提前請領「勞保減給老年年金給付」喔!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之請領年齡是以「被保險人符合法定請領年齡」為起始點往前推算,每提前1年,會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

勞保老年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即已明定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至65歲為上限(詳細請見下表)。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左右滑動觀看完整表格
出生年次 46年(含)以前 47 48 49 50 51 52年(含)以後
法定請領年齡 年齡 60 61 62 63 64 65 65
民國 98-106 108 110 112 114 116 117年(含)以後
請領減給年齡 年齡 55~59 56~60 57~61 58~62 59~63 60~64 60~64
民國 98-105 103-107 105-109 107-111 109-113 111-115 112年(含)以後以65歲計算提前請領年度,最多提前5年
特別提醒
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將不會再變更,申請前可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號加上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在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網路試算」,或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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