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參加勞工保險期間、或退休後再投入職場於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需住院或門診治療時,可由投保單位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或門診單,併同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如已印有照片,則不需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可減免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該筆醫療費用將由勞保局支付!

取得醫療書單方式

  • 臨櫃領取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 來電索表

    勞保局「綜合索表組」,電話02-23961266分機3666。

  • 自動傳真回覆空白書表

    撥打專線:412-1111【行動電話及馬祖地區請撥(02)412-1111】,撥通後請輸入服務代碼「123#」,再按選項「6」,輸入書表代號「508」(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509」(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小提醒

  • 職災勞工若緊急就醫而來不及持醫療書單就醫時,請記得在辦理住院或門診手續之當下聲明具有「勞保職災勞工」身分,診療完畢後,於就醫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補送醫療書單到醫療院所,即可退回代墊之保險醫療費用。

  • 職災勞工如因不可歸責事由無法在10日內前往醫療院所退費,也可在門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喔!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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