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噪音、游離輻射、粉塵、鉻酸、甲醛等31種危害作業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連續滿1年,可由投保單位每年向勞保局申請勞保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1次,檢查費用由勞保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
本項檢查全年均可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以網路申辦或郵寄方式申請檢查。
勞保局受理申請書件經審查核定後寄發「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由被保險人持往認可醫療機構受檢,使用期限至翌年3月底止。
被保險人受檢前請先至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名單,以便順利受檢。
未持本局核發之健康檢查證明單紀錄表而接受健康檢查者,相關費用不予給付。
檢查結果為第三、四級管理者,本局將發函通知其前往職業醫學科門診追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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