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由日常居住處所、農作場域、儲藏室、集貨場或習慣交易地點間載運農機具或自行生產之農產品,於應經途中發生車禍受傷,如無其他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法令者,視為職業傷害;得自就醫不能工作第4日起,請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申請時,除應檢送傷害給付申請書及加保資格文件外,並須檢送「從農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等職災相關證明文件至農會提出申請。

給付標準

  • 傷害給付

    分「一般」或「增給」2種:
    1. 「一般」傷害給付:
      第1年:月投保金額(現為10,200元)之70%(即每日238元)。
      第2年:月投保金額之50%(即每日170元),合計發給2年為限。
    2. 「增給」傷害給付:
      第1年:月投保金額2倍之70%(即每日476元)。
      第2年:月投保金額2倍之50%(即每日340元),合計發給2年為限。
    適用「增給」傷害給付:依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是否加收「增給傷害給付」保費為準。
  • 就醫津貼

    門診每日50元,住院診療每日900元。由勞保局按「傷害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 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傷害給付(一般或增給)+就醫津貼。

申請手續

被保險人請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時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 被保險人農(職)保資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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