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以罹患COVID-19申請職災給付時,除應備申請書及診斷書外,應提供因執行職務或公差、上下班通勤途中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工作內容與染疫相關之說明、與確診者接觸之資料、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資料、PCR檢測資料等),必要時,本局會向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資料、或調閱就診病歷送請特約專科醫師提供醫理見解,經個案審查與工作具因果關係者,得請領職災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範圍不包括法定傳染病,被保險人罹患COVID-19於隔離治療期間之醫療費用,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申請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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