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自110年7月1日起上路囉!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自110年7月1日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另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不用另行申請喔。

小提醒

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跨越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生效日(110年7月1日)者,其生效日以後之日數按比例計給。惟因當期之育嬰津貼已於期初發給,故該筆薪資補助將另行補發。

產檢假薪資補助

僱用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受僱者,並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之雇主,於受僱者請畢產檢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給予產檢假薪資後,得檢附申請書件,向勞保局申請本補助。(雇主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薪資者,不適用本補助)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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