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年滿60歲即可請領。此外,勞工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並享有下列好處:

  • 稅賦優惠
    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 保證收益
    勞工提繳退休金期間享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之保證收益。

  • 老年退休生活保障
    雇主提繳+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個人專戶累積金額越多,老年退休生活保障越多。

如何自願提繳退休金?

  • 勞工如欲自願提繳退休金,須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並由雇主每月向勞工收取後繳納至勞保局。

  • 勞工可依本身財務狀況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提繳,提繳率1年內最多可調整2次。

  • 勞工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

何時可以請領勞工退休金?

  • 不論是雇主提繳或勞工個人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均須於年滿60歲時,始得請領。

  • 未滿60歲喪失工作能力符合提前請領退休金資格者,可提早請領退休金。

  • 符合請領條件時,提繳年資未滿15年,應請領一次退休金;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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