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本局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提供網路申辦單位查詢下載被保險人年度已繳保險費自負額資料。

被保險人亦可於今(110)年5月至6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期間,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查詢及列印個人勞保繳(計)費證明;或攜帶身分證、印章向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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